上周在法蘭克福見老板,吃飽喝足以後 (嘻嘻,他請我吃了好好吃的泰式辣海鮮炒河粉),他就向我打探有關卸貨的事。

卸貨前6周和後8周,按法例有帶薪100%的假期,這是大家都知道和不必討論的。yeah!! 我3月中就可以更閒了(很難想像沒事幹的日子呀!)

老板大人主要想知道的是:我卸貨後的去留問題吧!我其實傾向於重返職場的,因為當全職媽媽並不是我的人生計劃呀。老板得知我有意重返職場,也表示老懷安慰,畢竟大家合作的1年半以來也算是愉快的經驗。我接受了他的平日做事慢吞吞,但又會突然要我在短短一兩天交出文章/演講稿的無厘頭作風,他也在忍受我的急驚風加愛發問的個性。

不過,老板的問題,也促使我們去研究一下,到底我去/留,對我們有甚麼經濟效益上的差別。

在德國,是有一個叫Elterngeld (父母金)的制度。(還有好幾個先進的國家,聽說sigi祖國更多福利呢!)這是我們計劃要小貝比前就有了解過一些皮毛的,不過現在根據自己的情況,再深入研究一下。

首先這裏有一些初步的介紹。(有看到眼睛會脫窗的德文版和政府的網上計算器,有興趣的人可以去玩一下。也有簡易,略解一二的中文版)

 

簡單地說:如果父/母一方申請休假一年 (或雙方加起來休假不多於14個月)來照顧小孩,他/她可以獲得最後12個月的平均薪水67%。

 

只是我的情況有點小複雜,我只有30%的職位,每周12小時的班,所以計算方案也跟著複雜起來。

 

假如卸貨後不回職場,那每月就可領原來稅後薪水的67%。咦﹖這樣看起來,我還要回職場,豈不是很笨,明明就可以不勞而獲原薪水的67%,那我那麼辛苦,去賺剩下的1/3幹嗎﹖

 

基於這個疑問,我們在過去的周日,又作了一些研究。

 

據我們的理解,假如我重回職場但每周不工作多於30小時,那除了原來薪水全拿外,政府還會補貼我每個月300歐(共12個月),作為我因為照顧小孩不能上全職班的補償。唔!這樣聽起來,還比較合理,雖然不勞而獲那個概念比較深得我心。

 

另外一些資訊:

a) 假如媽媽是本來沒有工作的,政府也會每月補助300歐,共12個月。

 

b) 假如媽媽有在德國工作過12個月,那不論她生產後上不上班,全職或兼職的班,政府都會為她以2200歐為基數供2年養老保險 (這筆錢是很遙遠的,將來能拿回多少也不知道,但有總比沒有好)。 嘻嘻!這個我也有份呀!

 

c) 另外,小孩還有每個月184歐的兒童金,一直領到21歲工作 或25歲(假如有上大學或專上學院)。

 

d) 以上的福利,只要有合法居留權/有交稅的人就可以享有,不一定要是德國籍的 (至於何謂合法居留,比如說,學生簽證算不算,我就唔宰羊)。

 

yeah!!!這比香港好多了,香港一來沒有生小孩的福利,二來僅有的一些福利也要住滿七年的永久居民才能享用到的。(當然啦,羊毛出在羊身上,這裏的稅金也比香港重好多呀!)

 

看來有意在德國生小孩,而又不趕著出貨的女生,最好是想方法先謀個一工半職,工作半年後再來計劃增產報國,這樣可以為自己多存一些福利籌碼。

 

以上的資料只是針對我們的個人利益去查的,寫出來一來為了備忘,二來只是分享,大家有切身需要/疑問,還是自己去研究或找專業人士查詢為妙,不要聽我們這兩個外國人在妖言惑眾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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